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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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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7  来源:食品资讯中心  作者:易汾网  浏览次数:65
核心提示:本期公布13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酒类、食用植物油、饮料、焙烤食品、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和水果及其制品等8大类。
本期公布13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酒类、食用植物油饮料焙烤食品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和水果及其制品等8大类。
 
  不合格3批次,分别为:
 
  1.酒类不合格1批次,为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露酒酒精度低于明示值。
 
  2.焙烤食品不合格1批次,为吕梁市开新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运城市盐湖区福晋香谣食品厂生产的烤馍块(玉米味 )中检出柠檬黄。
 
  3.粮食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晋城金山物业有限公司金辇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阳城县绿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合格128批次,具体为:
 
  1.酒类2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合格25批次。
 
  2.食用油1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12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3.饮料2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三聚氰胺、食品添加剂等39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4.焙烤食品3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38项指标,合格31批次。
 
  5.调味品1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6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6.豆类及其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7.粮食及粮食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合格5批次。
 
  8.水果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4项指标,经检验合格。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不合格原因可能:一是企业生产工艺把关不严、检验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温度计、酒精计未检定,造成检验结果偏差;二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三是企业为降低成本谋取更大利益,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2.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  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3.柠檬黄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柠檬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增加产品卖相,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超量添加,或者未准确计量,个别产品食用色素超标不排除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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